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投資於新興市場的公司以獲取長期資本利得。就本基金而言,基金經理已將新興市場界定為所有西歐國家(希臘及土耳其除外)、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及紐西蘭以外的全球所有國家。基金經理可投資香港,以反映香港與中國大陸之密切關連及受中國成長影響。基金經理將透過主要投資於上市股票或股權相關證券,力求達致其投資目標。本基金部分資產可能會間接投資於其他市場買賣的證券。 若投資某些投資基金的證券有助進入目前限制外資的市場;或基金經理認為此等基金能提供其他投資機會,在此情況下,本基金亦可投資於此等基金的證券。 本基金最少70%的總資產(不包括附屬流動資產)將會投資於以下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股權相關證券:註冊辦事處設於新興市場國家的公司,或註冊辦事處設於非新興市場國家但其業務絕大部份在新興市場國家經營的公司;或控股公司,其收益絕大部份來自於投資在註冊辦事處設於新興市場國家的公司。 本基金可將不超過30%的總資產投資於現金與約當現金、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可受惠於其新興市場國家業務的公司所發行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以及新興市場國家發行機構所發行債務證券(包括可轉換債券)。 最重要者,乃投資於一系列市場及公司以求分散風險。